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多名业内人士对于国安小将郭嘉璇在海外比赛期间不幸离世的事件进行了点评,认为当前国内职业俱乐部在保险专业知识领域还存在着盲区。
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耀明曾表示,既然此次海外集训活动是由北京足协组织,北京足协毫无疑问要为球员受伤承担相应责任。邹耀明指出,足球项目确实并不需要强制购买体育保险。但购买的保险能赔偿多少金额,并不影响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他认为,该名球员在集训比赛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赔偿,家属肯定无需承担。如果雇主购买的保险无法覆盖全部赔偿,剩余部分需要雇主自行承担。在此次郭嘉璇的事件中,赔偿金额可以参照北京地区相关标准,但具体还得看双方如何协商。
遭遇类似不幸的中国运动员并非孤例。2024年6月30日晚,国家青年羽毛球队运动员张志杰在印尼日惹参加亚洲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团体赛小组赛最后一场比赛时,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后续曾有律师分析,即使张志杰投保了金额巨大的商业保险,但如果保险中没有包含“猝死”这一特约情况,后续保险理赔也将十分困难。
专业从事运动风险管理服务的悦动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傅鹏告诉南都记者,国内运动员前往海外比赛购买保险“没有规范标准”,导致问题层出不穷。他直言,国内职业运动俱乐部存在保险专业知识盲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并不到位。很多职业运动俱乐部,以为在国内已为运动员购买过保险,去海外参赛、集训就不再单独购买保险,这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傅鹏介绍,很多国内保险公司将在国外发生的意外情况规定为除外责任,针对前往国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他一般都建议在已购保险里扩充境外条款,或者补充购买单日、单次的境外体育类保险。如果只为运动员购买普通旅游类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就会在救援、治疗以及后续赔偿方面产生大量纠纷。
他还提到,针对职业运动员在国外遭遇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保险赔付的复杂性更高。比如运动员因为心源性疾病导致死亡,保险条款里包含“猝死条款”,就可以赔付。“如果没有‘猝死条款’,只有意外险条款,就会产生巨大理赔纠纷。”
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创始人张庆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多年,他认为国内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加强运动员境外参赛的权益保障尤为重要。比如足球领域,中国并不是足球发达国家,球员出国集训、比赛较为常态化。如果为球员购买的是国内一些存在免责条款的保险,那在海外发生意外情况,运动员权益就难以保障。
他表示,国外的体育保险发展历史已有50多年,有很多专业的运动健康保险公司。而国内体育保险行业起步晚,全民保险意识不足,保险所需的数据缺乏,保险服务能力薄弱,所以目前国内体育保险的覆盖率、人均保单率和保额率都不高。“没有足够多的数据沉淀,体育保险无法进行充分的风险计算,所以存在险种品类相对单一、责任范围相对狭窄等问题。”